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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通知

河南科技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招聘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17-09-06 11:25:42

河科大研【2010】32号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以学校为主体的毕业研究生就业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校园的招聘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针对河南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毕业研究生的招聘活动。

第三条  在河南科技大学举办的招聘活动主要包括大型招聘会、专场招聘会和网上招聘会。

第一章 管理权限

第四条  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就业办公室(以下简称研究生就业办公室)是代表学校举办毕业研究生就业招聘活动的唯一部门,同时也是校内招聘活动的管理部门。其他部门举办招聘活动必须得到就业办公室的批准和授权。

第五条  研究生就业办公室管理的招聘活动是指在河南科技大学校内举办的,或者以学校名义在校外举办的或以学校名义参加的招聘活动。

第六条  研究生就业办公室授权各学院可以自行举办只涉及本学院专业的招聘活动,但是必须事先通报情况,事后通报结果。

第二章  招聘准备和单位资格认定

第七条  大型招聘会必须制定安全预案,必须向河南省教育厅和洛阳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举办。人数较多的专场招聘会须做好安全、消防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  招聘单位在开始招聘前必须提供必要的单位资格证明材料、招聘人员证明材料和关于招聘的有关材料,在得到资格认定后方可开展招聘活动。

第九条  招聘单位必须是国家行政事业单位、部队、合法经营的企业等。

第十条  招聘单位必须具有接收毕业研究生能力,不具有落户、保存档案等能力的应承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第十一条  招聘单位所提供的就业岗位必须适合毕业研究生的就业需要,必须与实际岗位相符。

第十二条  招聘单位提供的宣传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章  招聘程序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首先向研究生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单位资格证明材料、招聘日程安排、招聘计划等材料。

第十四条  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审查有关材料,并尽快给予答复,同意招聘的应就招聘时间、地点、招聘方式、需求专业等事宜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第十五条  对已确定的招聘活动,须通过就业信息网或其他方式通知毕业研究生。

第十六条  招聘活动正式举办。大型招聘会须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人数较多的专场招聘会须安排专人负责安全问题。

第四章  学校提供的服务

第十七条  学校应根据招聘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协助人员等条件。

第十八条  学校应将确定的关于招聘会的信息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毕业研究生。

第十九条  学校可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

第二十条  学校应向到校的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应用人单位要求可以安排洛阳市区内的接送站、安排在学校职工食堂就餐、安排临时休息场地。

第二十一条  超出学校服务能力范围的,学校可以帮助解决,产生的相关费用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用人单位收取费用。

第五章  招聘结束

第二十三条  招聘结果以签订的就业协议为准,其他方式的意向或协议不作为最终标准。

第二十四条  招聘单位应将招聘情况向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反馈。研究生就业办公室根据需要可以将招聘情况或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发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0一0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