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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日期:2024-06-19  访问量:

河南科技大学 商学院

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使多出高层次、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提高学院学术水平和知名度,学院设立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出版资助的学术专著(含教材)须符合基础条件:

1.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遵循学术道德与行为规范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及要求

3.须符合学院学科发展需要。

申请出版资助的学术专著(含教材)须符合的学术价值条件:

1.国家级课题的研究成果;答辩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博士学位论文;

2.省级以上统编教材;

3.学院从学科建设出发,规划出版的商学院规划出版物。

维护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工作的严肃性。对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的评审,由商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评审专家组按照评审程序独立进行。

商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的申请,一般每年受理一次。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人必须是学院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七条 申请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著作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或内容。

必须具有正规出版社的出版计划或出版合同。选定的出版社应是我校规定的导向出版社。

申请者已经获得“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著作资助”或学院团队资助的情况下,学院出版基金不再资助

第十条 申请者每次接受资助,至少间隔1年,5年内不得超过2次。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十 申请者必须如实填写《商学院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申请书》。

第十 申请者签署承诺书,保证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实事求是书稿遵循学术道德与行为规范,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及要求

第四章 评审与资助

十三 学院科研秘书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对申报的学术专著和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十四 学院通过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学术专著进行认真的初评,并出具评审意见。

十五 学术专著出版资助按照3万元/册额度资助

第十 学院从学科建设出发,学院规划出版的以书代刊、蓝皮书等学术研究成果。按照该著作出版合同确定的出版费用全额资助

第十 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 著作人应按资助合同在规定期限内在约定的出版社完成出版计划。

第十 因著作内容需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影响著作质量者),可适当延长出版时间,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一年。

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资助计划:

1.著作人未能如期完成出版计划,延期一年仍不能完成出版计划者;

2.因著作人或出版社原因取消出版计划者;

3.著作人提出取消出版资助计划者。

二十一 学术专著出版时,必须在醒目位置(封面、扉页或封底)上标注河南科技大学商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字样。

第二十二条 学术专著出版后,需向学院资料室提供样书20册供学院收藏、展示、交流使用。

第二十 申请者如有合同造假和学术不端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如已进行资助的,著作人须全额退还资助经费,且五年内不得申请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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